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9
发布人: 文艺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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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3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就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请按照要求落实。

一、申报条件

1.我院2020届毕业生。

2.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

3.包含六类人群(限定只能申报其中一种,不能重复申请):

(1)低保家庭

(2)残疾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4)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江苏省)

(5)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江苏省以外)

(6)特困人员

二、发放标准

求职补贴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500元/人(如有变化以新文件为准)。

三、申报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报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由毕业生本人按照自愿原则填写“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请勾选类别:“低保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每人只能申报一种类别;必须本人手写签名,打印无效。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籍证明(学籍证明由院学籍管理部门统一出具并盖章)、身份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以及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等。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以下6种,出具材料的要求必须严格参照附件2《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口径及各类证明样本》

(1)申请低保补贴的毕业生,请提供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以下简称“低保证明”,必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在2019年9月1日后开具的才有效)。

(2)申请残疾补贴的毕业生,请提供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上级相关部门审核后残疾证原件归还学生本人。

(3)申请助学贷款补贴的毕业生,提供毕业学年或覆盖毕业学年的助学贷款合同(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可只提供合同复印件,其他银行贷款的提供合同原件)。上级相关部门审核后原件归还学生本人,助学贷款合同必须涵盖2019-2020学年

(4)申请本省(指江苏省学生)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的毕业生,提供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本省低收入农户家庭相关材料(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5)申请外省(除江苏省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提供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认定并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材料(须包含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6)申请特困人员的毕业生,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2.各系对申请补贴的毕业生的资质进行审查核实:

(1)核查“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信息是否完整。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要求。汇总审核后的数据,填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附件3)

(2)上报所有纸质材料和花名册的电子稿。

3.招生就业处负责汇总全院数据,审核材料,在“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加盖学院公章,并将确定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在学院大学生就业指导网“校内公示”中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将数据和相关材料上报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4.市人社局签批审核意见后,退还审核通过的材料原件(如残疾证、助学贷款合同),并完成后续上报工作。

5.省财政厅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于2020年6月前将求职创业补贴存入毕业生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1.请各系高度重视,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毕业生都能成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2.求职创业补贴审核严格,请按照统一口径相关要求出具证明材料,市人保局如审核不通过就没有时间再补了。

3.请各系于2019年11月20日前完成材料审核、汇总,并上报招生就业处。联系人:黄喜刚(电话:0516-83884713,邮箱:yiheng8888@163.com)。

  

  

                                                                       招生就业处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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